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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不認罪!當庭翻供求免刑 律師揭「嚴重後果」不接案

黃子佼15日出庭翻供不認罪,盼求免刑。(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黃子佼15日出庭翻供不認罪,盼求免刑。(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又遭檢警查獲4TB容量隨身硬碟中,存有7部購買來的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被檢方以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正式起訴,他15日現身台北地院到場答辯,沒想到卻改口不認罪,並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對此,知名律師梁維珊則坦言,若遇當事人主張翻供不認罪,恐因一件「可怕後果」不會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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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梁維珊近日在節目《震震有詞》談到黃子佼案,坦言若遇當事人想翻盤,「我可能不會接這案件!」她透露以往在法院服務時,曾跟法官討論過此類翻供的案件,當時法官直言:「沒關係啊!你就是要我(把)所有證據從頭開始、重啟調查,一件一件來核對嘛!沒關係,你浪費我的時間,我浪費你的青春,看誰厲害。」震懾的一席話,至今令她難忘。

主持人謝震武對黃子佼案形容:「那你們大家都要把我往死裡打,我就爭嘛,我該爭的我為什麼不爭呢,會不會是這個思維?」對此,律師郭德田則表示也曾有這想法,並透露自己的看法,「是我,還是不會改(翻供),因為其實兒少39條規定,雖然從112年開始修法,以前是行政罰,現在變刑罰,可是在刑罰上,也不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德田認為兒少法39條,其刑度就跟車禍的過失傷害一樣,同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就算不認罪,要判到超過六個月,不讓你易科罰金的情況很少很少。」因此他會建議案件的當事直接認罪,這樣不僅能求輕判,還可易科罰金,甚至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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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黃子佼15日出庭時認為在「新法實施前」就已下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且無重製、散布,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以舊法審理且並無刑責。不僅如此,黃子佼更聲稱下載儲存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的時間點已久遠,無法確定是否為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針對全案,北院表示由於案件尚有繼續查明必要,因此訂於8月12日下午4時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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