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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遭指認下體特徵仍獲不起訴!律師揭「關鍵主因」

NONO被控性侵,北檢偵結3案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NONO遭小紅老師等10位女子指控性侵等五大罪,台北地檢署兩度傳喚他、勘驗他的下體,但考量3名告訴人只有片面指控,且事隔久遠,已查無相關通聯或對話紀錄,昨(19日)就3女提告部分將NONO不起訴;其餘7女提告的案情,則移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不過,NONO獲不起訴也讓外界質疑原因為何?對此,律師蘇文俊提出了見解。

律師蘇文俊透露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或法官要認定被告有無犯罪時,必須依據證據來判斷,而證據有物證、書證、人證等等。一般來說,證人的證述可以獨立當成證據使用,但倘若證人同時身兼被害人身分時,實務上要求除了自己證述外,必須其他可以佐證的依據,這其實容易理解,否則告一個人就憑一張嘴說,是很容易造成誤判的。

另外,之所以可以判斷不起訴原因,蘇文俊認為應該除了被害人證述外,沒有其他證據,他表示檢察官或法院遇到這狀況都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他們沒有上帝之眼,合意性交誣告性侵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何況,實務上性侵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對於補強證據的要求超級低,兩人間的對話,甚至,被害人跟朋友哭訴的對話,有時候都可以當補強證據,所以本件應該是真的沒有其他證據,真的不是檢察官的問題。」

最後,就有人提出質疑,如果有辦法描繪出生殖器特徵,難道不能當證據嗎?蘇文俊表示以自己的看法,「縱使描繪出來,也只能證明兩人可能有發生關係,或者看過他生殖器,無法證明有性侵,而且,大不大是相對的,實在很難單憑大來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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