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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宏傑律師反駁福原愛聲明:故意混淆台日法院兩單獨事件

江宏傑(右)今天在日本律師大淵愛子(中)和台灣律師徐崧博(左)陪同下,於東京「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召開記者會。(美聯社)

〔駐日特派員林翠儀/東京27日報導〕對於福原愛今天凌晨透過的委任律師發表聲明,要求江宏傑遵照台灣法官要求不得公開該庭審理家事事件內容一事,江宏傑的日本律師大淵愛子在今天記者會上提出反駁指出,台灣和日本法院審理的事件毫無關係,台灣法院也不可能要求不可公布日本的判決,福原愛的委任律師將兩事混為一談,讓她感受到其中的「故意性」。

福原愛的律師在聲明中表示,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於今年3月27日開庭時,當庭諭知不得對外公開討論本件家事事件內容,本律師籲請江宏傑先生切勿違反法官的要求,並敬請媒體朋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揭示、辨識未成年人身分資訊的內容即本件家事事件。

大淵表示,今天召開記者說明的是東京家事法庭在今年7月20日的判決內容,這與台灣的家事法庭審理的家事事件完全是兩回事,但對方律師卻將兩件事混為一談,讓她感受到其中的故意性。

大淵表示,經她確認台灣的訴訟審判的確仍在進行中,那件訴訟和這次日本的判決完全是兩回事,毫無關係,照常理判斷,台灣的法院不可能要求不可公布日本的判決,對方把不同的兩件訴訟案混為一談,聲明中把兩件事寫得像是同一件事一樣。

大淵還表示,東京家事法庭判決出爐後,他們試著連絡福原愛,希望與她協調後續的處理方法,但福原愛卻相應不理,可是一聽到江宏傑要召開記者會就馬上發聲明要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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