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黃牛票亂象 消基會籲修法 意圖轉售圖利就重罰
消基會呼籲政府,修改社維法規定,只要黃牛有「意圖轉售營利」就處罰,以遏止黃牛亂象。(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熱門演唱會常上演「秒殺」,民眾一票難求,黃牛票卻大肆橫行高價牟利。消基會今(14)日舉辦記者會指出,現有社會維護法規定,必須是「轉售圖利」的既遂行為才能處罰,導致取締困難,呼籲政府修改社維法第64條規定,只要有「意圖轉售營利」就重罰,這樣應能在黃牛兜售階段就加以取締。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指出,有民眾在向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因為黃牛猖獗,提議推動藝文表演票券「購票、取票、入場三階段票券實名制」。該提案於去年11月28日提出,沒想到短短一天後就通過附議門檻,截至3月1日為止,獲得1萬253位民眾的附議,顯示民眾不滿黃牛猖獗的情形已達甚囂塵上、怒氣衝天。
徐則鈺表示,業者曾推出限制購票張數或實名制等方式,試圖遏止黃牛購票;但售票平台年代售票系統表示,限制張數只是讓黃牛購票不那麼方便,系統已無法辨識黃牛身分,更何況現在還有「黃牛機器人」程式大肆搶票,實在難以阻擋;而主辦單位寬宏藝術公司表示,實名制驗證需要花費許多人力、也會拖延到表演入場時間,甚至曾因檢視實名制產生紛爭。因此對於業界而言,要全面推動實名制遏制黃牛票,實在有困難。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目前取締黃牛主要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然而,警方必須有黃牛完成轉售圖利的具體事證,才能夠依法處罰,而且就算由警方向黃牛購票取得轉售圖利證據,也可能因為釣魚行為而不被法院採認,導致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對取締黃牛興趣缺缺。
陳雅萍建議政府,修改社維法內容,只要黃牛有「意圖轉售營利」就重罰,而且現行黃牛多半透過網站、社群平台販售票券,很好辨認是否為黃牛,認為只要給予主管機關充足的法律依據,應該就能在黃牛兜售票券階段,就加以取締,遏止當前黃牛猖獗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