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龍龍」槓東家討報酬 獲賠33萬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YouTuber「龍龍」前年與經紀公司「星雨國際」簽訂專屬藝人全經紀合約,她認為公司欠她演藝報酬56萬多元,提告求償;但公司解釋,「龍龍」未依約協助修本、後續排戲及支付演員費及腳本費,拒付其中22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結,判「龍龍」獲賠33萬多元;可上訴。
YT「龍龍」向「星雨國際」公司求償報酬56萬多元,北院判「龍龍」獲賠33萬多元。。
(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
「龍龍」本名林千聿,她主張,自己為了拓展演藝事業,前年7月26日與「星雨國際」簽訂專屬藝人全經紀合約,約定由公司安排演藝工作,並由公司先向演藝工作合作廠商洽領,扣除相關代墊費用後,其餘是她應得的報酬,但她並未收到56萬多元,提告求償。
公司對於「龍龍」求償其中33萬多元部分並不爭執,其餘22萬元則因「龍龍」未依約協助修本、後續排戲及支付演員費、腳本費,拒絕給付。
北院指,公司拒付薪水的活動指的是「110年度網紅校園租屋講座」,而「龍龍」並未完成相關義務,故請求該講座的報酬並無理由,判公司須給付3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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