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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初步調查出爐 NCC:將持續調查不護航

鏡電視。(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出睽違已久的申設許可執照給鏡電視,不料卻爆出人事爭議。根據NCC近日向立法院所提出初步調查報告指出,目前鏡電視相關人事變更資料仍在補正,將依法審理,針對裴偉顧問費的部分,雖鏡電視已自清,但仍會持續調查,不會護航任何人。

NCC在報告中指出,關於人民陳情,已考量包括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加負擔及保留許可廢止權之附款,以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範圍。

對於裴偉擔任鏡電視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疑慮,NCC於報告中說明,申請人回復,裴偉自辭任董事長後,未擔任任何職務,亦未擔任顧問,未支付任何費用予裴偉等 ,並發布新聞稿明確說明,無欺瞞情事。不過後續仍會針對相關事項繼續調查,若該公司有隱瞞之情事將依法究辦。

外界爭議鏡電視人事一換再換,NCC表示,3月11日接獲鏡電視申請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在案,因文件未完備,正請該事業補正中;另相關董監事及董事長選任,將俟鏡電視遞件申請後,依相關規定審理,不會有「換董事長不用NCC」的情況。

而有關外傳鏡電視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元,NCC解釋,依照頻道營運計畫,規劃執照效期6年間,除廣告營收,另有授權收入、政府標案與專案活動收入,估計各年度政府標案收入在 2000萬至1.8億元間。因此11.7億元應屬誤解,會要求相關數字必須定期公開。

NCC在報告中也強調,NCC及委員會成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針對人民申請案件,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並將審慎處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案暨追蹤該公司落實許可各項要求情形。後續仍會繼續調查該公司之公司治理等外界關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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