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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坤喊話「想復合」 柯以柔冷回兩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柯以柔訴請和丈夫郭宗坤離婚,士林地院判准,且郭須賠償40萬元,郭堅稱沒搞外遇,上訴高等法院盼能復合,但柯以柔繼去年首度庭訊稱「絕不可能復合」,日前過43歲生日時再次明白表示「回不去了」,高院今(13)再度傳訊柯、郭出庭,庭訊歷時2小時,庭後兩人均快步離去,針對郭日前喊話想復合、「愛情還在」,柯僅回應「謝謝」,即在律師陪同下搭車離去。

女星柯以柔(右)訴請離婚案,庭後,柯低調快步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柯以柔本名柯育婷,2011年嫁給郭宗坤,前後生下7歲兒子、5歲、3歲女兒共3名子女,但郭宗坤6年前聘僱一名二十多歲大學畢業不久的女員工,2017年10月被週刊爆料與女員工過從甚密,兩人婚姻關係因而觸礁。柯以柔2018年2月訴請離婚,並爭取子女監護權,幾經調解破局後,士林地院前年10月4日首度開庭審理。

審理期間,柯以柔強調郭宗坤違反丈夫忠誠義務,郭宗坤則始終否認出軌。法官也傳喚一名媒體工作者,據了解,該媒體工作者因接獲爆料,為追查真相,持相機設備多次在郭開的日本料理店外與機場守候,拍到郭和女員工疑似過從甚密的證據,柯以柔因此聲請傳喚媒體工作者出庭作證。

士林地院綜合事證認定,郭宗坤與該女員工一起出國、可能同居,任何伴侶都無法容忍,客觀上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前年10月判准離婚,且郭應賠償柯40萬元。

郭宗坤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堅稱沒外遇、沒家暴,還每月付巨額扶養費,但柯指證郭說詞不實,且自打官司起,郭已超過21個月未付小孩生活、學費,全由她負擔。

日前,在電商闖出一片天的柯以柔過43歲生日,在社群網站曬出和小孩一起慶生的照片,郭宗坤被媒體問及此事,透露自己想復合,「愛情還在」,並感嘆「出軌是一場烏龍」,但遭柯打臉稱「回不去了」。

高院今下午12時50分傳訊郭宗坤、柯以柔先後出庭,雖然之前已開過多次庭訊,但由於承審法官甫於今年8月底換人的緣故,因此,此案審理正快馬加鞭「趕進度」,今就柯、郭兩人「離婚事由」等項由雙方分別提出主張和事證,因此庭訊進行冗長,直到下午近3時才結束,約2小時之久。

庭訊後,柯以柔和郭宗坤分頭快步離去;柯以柔被本報記者詢問「日前郭宗坤公開表示想復合,並指婚外情是烏龍」時,不願表示看法,和女律師都以「謝謝」回應,即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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