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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不得播放政治廣告?電視台三點回應

〔記者徐郁雯/台北報導〕華視將於4月19日進駐52頻道,立委林奕華今(13)指出,華視雖進駐52台,但仍有公共責任,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3條明定,不能播放政治廣告。對此,華視發聲明回應,表示「依循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四章第十四條,現階段仍以商業電視台模式承接廣告業務」。

立委林奕華(左)質詢華視總經理莊豐嘉。(翻攝自國會頻道)

華視聲明如下:

一、

華視雖隸屬於公廣集團一員,公共化之後,仍然依靠廣告收入為經費來源,盈虧自負。原規劃公共化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其餘民間持有之股份並由政府附負擔捐助,在此情形華視當依循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四章第十四條「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但因附負擔捐贈尚未落實,華視並無此義務,現階段仍以商業電視台模式承接廣告業務。

二、

本公司莊總經理(莊豐嘉)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NCC提到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時並不知情。此一言論更證明,華視申請進入五十二新聞頻道,絕無所謂政府干預或是預寫劇本等荒謬之說。以此言論指稱政府或相關單位有干預云云,實為倒因為果混淆視聽之說。

三、

華視由公廣基金會監督,總經理願接受立法院備詢監督。而經向文化部李永得部長請示,為維護新聞的專業和獨立,五十二台台長將不會至立院接受相關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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