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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藍委指控拿9600萬補助未公開招標 華視發聲明反擊:一切合法

〔記者徐郁雯/台北報導〕文化部補助華視9600萬元自製節目,今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李德維召開記者會,認為華視拿了補助卻違法「假自製、真委外」,表示公視、華視都隸屬於公廣集團,拿政府經費就應依照法令流程,才符合程序正義。對此,華視也發出聲明表示:「當中過程一切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與中華電視公司內控制度,一切合法。」

林奕華表示,文化部與華視簽約補助9600萬元自製節目,合約中也提到,華視必須公開招標,但華視並未依照程序,而是直接給予5家公司製作節目,其5家製作公司共拿了8700萬元,達補助金額的91%,認為這樣有私相授受之嫌。李德維則說,公廣集團要提高自我標準,對於文化部配合華視作業流程大轉彎,政風機構應介入調查。

林奕華。(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華視方面也發表聲明,表示有依循文化部補助案合約中載明之「自製協拍」,前期除廣邀三名外部委員及兩名內部委員,召開多次會議,製作過程中,也有向文化部說明協拍單位分工事宜,強調:「過程中確有不完善之處,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嚴謹內控制度,絕非委員所言私相授受。特此說明相關流程細節。」

華視聲明如下:

針對立委質疑中華電視公司接受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乙事,本公司特此聲明。當中過程一切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與中華電視公司內控制度,一切合法。

「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於108年5月22日公佈,當中第四條載明「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遵循法條精神及本公司內控制度,並依文化部補助案合約中載明之「自製協拍」。本公司自行開發創意、發想節目內容,並依節目特性及專業考量尋求拍攝及執行之協拍團隊支援,更於前期除廣邀三名外部委員及兩名內部委員,針對合作提案召開多次諮詢會議外。製作過程中,亦由同時向文化部說明與協拍單位之分工執行項目。

華視負責包括下列但不限於此之工作項目:

(1) 前製期:創意發想、劇本編寫、角色設定與演員挑選等。

(2) 拍攝期:期程規劃、攝影棚錄製工程器材及人員、非線性剪輯與轉檔、調色調光、視覺美術等。

(3) 後製期: 節目視覺定調、字幕校對、節目剪輯修正等。

(4) 宣傳期:行銷規劃與執行等。

(5) 其他支援

上述事項足見過程中華視亦投入硬體及人力資源製作。且相關事宜均呈報董事會核備。事後亦向文化部報備,並在指正後進行修正。過程中確有不完善之處,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嚴謹內控制度,絕非委員所言私相授受。特此說明相關流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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