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黃仲崑上週四凌晨,喝了3小時的酒後仍開車,被查獲酒測值達0.88毫克,吃上公共危險官司,台北地檢署考量黃仲崑承認酒駕,認定他罪證明確;於短短5天的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黃仲崑告訴警方,當時跟友人在住處喝2瓶啤酒,隨後駕車要到戶外爬山,途中想起忘記帶手機,便駕車折返,不知逆向行駛單向道。不過,他接受檢察官複訊時又改口,但都承認酒駕、有問必答;稱與友人到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從事發前一晚的9點多,喝到隔天凌晨12點多;連續喝了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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