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卉/綜合報導〕西洋天后碧昂絲被前伴唱歌手阿莫連恩指控偷竊,認為碧昂絲2013年金曲《XO》偷了他的歌曲創作,要求碧昂絲必須賠償700萬美金(約台幣2.17億元)。
阿莫表示他的原創作歌曲《XOXO》,在碧昂絲推出《XO》前,他曾把歌曲拷貝交給另一個伴唱歌手柯林斯,懷疑柯林斯把他的作品拿給了碧昂絲。
碧昂絲的律師則認為阿莫的指控模糊不清,指出這兩首歌曲除了歌名,以及都有使用「X、O」兩個單字外,沒有任何共通點,包括曲調、節拍、歌詞、歌曲意義都找不出相似之處,希望法院撤銷告訴,且強調「碧昂絲沒必要去竊取他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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