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秦楊今年4月9日凌晨3點多,酒後駕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碧潭路,連續撞毀7輛路邊停放機車,酒測值達1.29,他酒醒後懊悔不已,在地檢署自己掌嘴自責;台北地院昨依公共危險罪判秦楊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定,秦楊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明知酒後駕車影響交通安全,對於公眾與自身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仍酒駕上路,但法官考量秦楊坦承犯行,願賠償被害車主,仍判可易科罰金的輕刑。目前尚無被害人提出毀損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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