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昔日被台灣男團「可米小子」淘汰的成員張耀文,後來進入華碩公司擔任採購部副理,年薪百萬的他卻收取廠商回扣、折合台幣達千萬元,士林地院審結,依背信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美金40萬5511元(台幣約1314萬餘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案發時張耀文擔任華碩系統事業群策略採購一處策略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議價料件等業務,具有審核下屬議價結果及上傳議價檔的權責。
然而,張耀文明知應替華碩爭取最大利益,就華碩所需的產品進行比價並與廠商議價,同時不得向廠商收取回扣,仍於2016年底得知華碩有意採購SIM卡後,向廠商收取回扣共美金40萬5511元。
但張耀文辯稱,他的工作包括尋找配合廠商、確認自己及下屬與供應商談妥的議價單,但若廠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部門要求,廠商則不會被接受,且他上傳的議價單也須由他的上級主管簽核。
另之所以有現金收入,是因為一名男性金主「LEO」請張耀文幫忙操作股票,「因為我可知道很多市場資訊」,他拒絕認罪。
士院根據相關證據拒絕採信張耀文的說法,審酌張任職期間未替華碩利益從事業務,反而貪圖個人不法利益收取回扣,造成華碩損害,同時考量張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