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簡榮宗昨日在臉書分享姚王新聞,內容表示:
反撲?
不怕告?
我認為是經過法律評估的。為什麼?
因為男方可能涉及的"偷拍",是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祕密罪,而該行為是"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被害人"知悉"後的六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否則就喪失告訴權。
而男方臉書已聲明,"兩年前"女方即知道照片的事,並商量處理方式。
換言之,就算女方提告了,檢察官可能也會不起訴。
可以表態,風險又不高。
他的律師有想過。
律師簡榮宗昨日在臉書分享姚王新聞,內容表示:
反撲?
不怕告?
我認為是經過法律評估的。為什麼?
因為男方可能涉及的"偷拍",是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祕密罪,而該行為是"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被害人"知悉"後的六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否則就喪失告訴權。
而男方臉書已聲明,"兩年前"女方即知道照片的事,並商量處理方式。
換言之,就算女方提告了,檢察官可能也會不起訴。
可以表態,風險又不高。
他的律師有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