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不爽判決 登報道歉用賤狗體
李珍妮雖登報向米凱莉道歉,但對判決相當不服。(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馮亦寧/台北報導〕李珍妮根據最高法院判決在報紙頭版登報向米凱莉道歉,今天見報,但字體黑白相間,網友比對後認為疑似使用「賤狗體」,等於她對判決不服,對登報道歉一事,李珍妮氣呼呼地說:「我很不滿啊!法官判得很爛。」她透露這次除判賠300萬之外,廣告費也花了500至700萬元。
根據高等法院104年7月7日判決指出,李珍妮發表「米凱莉是小咖演員,和前男友交往同居」、「米凱莉才是小三劈腿搶走吳春臺」,導致米凱莉認為名譽和精神受損。雖然李珍妮被判刊登廣告道歉,但心口皆不服,李珍妮說,之前曾經希望能夠將判賠和登廣告的錢改捐出作為公益之用,但米凱莉堅持要她登報道歉,她認為:「面子值多少錢,她(米凱莉)這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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