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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誣賴女記者 判拘20天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三立范姓女記者控告民視假日主播王嘉琳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一審判王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范女認為判太輕請檢方上訴,北院二審昨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去年4月媒體在義光教會外,聯訪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絕食事件時,壹電視張姓女記者在鏡頭前,咆哮要求陪同絕食的人員脫掉斗笠,網友群起炮轟「這女記者好沒禮貌」。民視主播王嘉琳因與三立范姓女記者有嫌隙,趁機指使不知情的張姓女友人,到PTT台大實業坊發文「假澄清、真誣賴」,點名指那位女記者是范女,范女因此控告王嘉琳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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