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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消費】大賣場試吃變偷吃 扯出過期食品

消費者堅稱試吃這滷牛筋,賣場營業人員則指控是偷吃。(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某家大賣場發生「試吃變偷吃」消費糾紛,陳姓民眾試吃發現熟食區的滷味盒裝標示日期過期,但業者指控當事人先一把抓起滷牛筋往口裡塞,遭營業人員制止才刻意找碴,雙方各執一詞,並驚動警方與消保官到場處理,最後調解平息。

陳姓民眾說,他常到這家賣場閒逛購物,發現熟食區滷味盒裝日期標示過期一天,於是再到散裝區「聞看看」,本能地拿起來試吃一下,如果新鮮就買散裝區,他好心告知業者賣過期食品,卻被誣指偷吃竊盜,實在令他嚥不下這口氣!

但大賣場營業人員表示,該名消費者在熟食區附近閒晃許久,從下午4點逛到6點多,推車裝沒多少東西,發現他快手拿起一長條滷牛筋往口裡塞,該熟食區不是試吃區,也未擺試吃盒,因此現場要求他購買結帳。

雙方爭論不休,陳姓市民當場將嘴裡吃一半滷牛筋,吐在塑膠袋,業者要求他結帳,否則涉及偷竊,因而通報警方處理;陳姓市民則堅持業者違規賣過期食品,打電話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民代申訴。

由於業者當場已將該過期食品下架,且該名消費者尚未完成這項交易,經消保官傅然煇及民代助理調解後,業者息事寧人,該名消費者悻悻然離去。

傅然煇表示,由於業者被告知食品過期時,已當場下架處理,並無違法之虞。不過,他也提醒大眾,購買任何食品,除了注意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外,對透明包裝食品內容物有無異狀,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若業者販售過期食品,不願下架處理,或經消費者購買後無誠意解決,可蒐集證據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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