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親子】〈異同OPEN講〉只有相愛是不夠的
文/蔣明白
又有一對同志情侶因為母親反對而被迫分手,受傷者之一的小唐在mail中寫道:最不能苟同同性戀就不能夠擁有祝福、被尊重地愛著,而就只是為了成全母女間的愛……但為什麼還是有好多同性戀能過得幸福並令人稱羨,我卻沒資格擁有。我相信我們是相愛的,只是為什麼我們不能為彼此勇敢一點?
雖然小唐的戀情看似已經無法挽回,但是我卻希望藉著其中的這兩段文字,供所有同志做為選擇對象的參考。
10多年來,我一直記得好友Daniel的擇偶標準,因為每當有人對他告白時,Daniel就會直接問對方:「你能出櫃嗎?你敢和我在公開場合手牽手嗎?你會介紹我給你家人和朋友認識嗎?」雖然Daniel也因此錯失了許多不錯的對象,但他卻堅定地表示:「如果要偷偷摸摸交往,或是不確定有沒有未來,那我寧可不要開始。」
這其實就類似日劇或韓劇中經常出現的台詞:「讓我們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吧!」而這句話的深層意思就是:除了我們都對彼此有好感外,也希望你(妳)能認真想清楚,這段感情真能持續發展並走入婚姻嗎?因此,像是女方假如不願意和公婆同住、希望婚後能繼續上班,或是男方有傳宗接代的壓力、期望老婆能盡心侍奉自己的爸媽……所有顧慮或許都應該早早說清楚。
事實上,相愛並不是婚姻的唯一要件,所以也有許多異性戀情侶是因為家人反對而分手的;更重要的是,面對同婚合法化,同志或許一開始就要搞清楚雙方家人的態度,而不是在面臨親情和愛情的抉擇時,才期待對方「勇敢一點」!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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