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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週二審理自首閃兵藝人 傳喚阿達、廖人帥、唐禹哲15人

藝人唐禹哲(左起)、李唯楓、邱昊奇在第四波閃兵案被起訴。(資料照)藝人唐禹哲(左起)、李唯楓、邱昊奇在第四波閃兵案被起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4月中旬起訴自首的14名被告及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新北地院明日週二將就此審理,預計提訊、傳喚15人到案,包含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等9名藝人,由於此案分給審查庭法官審理,若被告認罪,可能改為簡式審判程序審結。

藝人阿達。(資料照)藝人阿達。(資料照)

這波被起訴者上述藝人,還包含藝人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以及男子吳振薾、邱韋翰、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其中,阿達、廖人帥、邱昊奇、李唯楓等4人是因藝人陳大天及坤達(之前已被起訴)勸說而出面自首。

檢警調查,這14名閃兵男子使用的手法與之前涉閃兵的藝人手法如出一轍,他們分別從2009年至2022年間,與陳志明合作,由陳嫌安排他們往醫院看診時,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等取得24小時攜帶式血壓機後,由陳嫌頂替,以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不實診斷證明書,再向相關單位申請將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之後以相同手法由陳嫌配戴測量儀器,通過複檢取得免役證明。

檢方對陳嫌求刑5年,其他役男被告,檢方認為,他們所為損及國家徵兵制度公平性,但案發後未經查獲即主動自首,詳實供述犯行,並積極配合偵查,悔悟之意甚深;又自首乃法律所鼓勵行為,對案件偵辦及釐清整體犯罪脈絡助益甚大,故建請斟酌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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