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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睿兒無故缺席身心治療課程3次 北檢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

胡睿兒去年1月從北檢執行科報到後離開,他被媒體追問接下來要做什麼?他回說:「做音樂、陪家人」。(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因性侵案被判刑2年,入獄1年6月後獲准假釋,並於去年1月28日出獄;觀護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擬定假釋期間處遇計畫,胡須定期接受身心治療與上輔導教育課程,但他卻在縮刑刑滿以後,無故缺課3次,台北地檢署今(25)依最重可處1年徒刑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胡起訴。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胡於去年假釋期間,原應定期報到上課,他卻有3次無故缺課的紀錄,且未於期限內補足缺課,因此被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胡移送北檢偵辦。

據了解,胡睿兒庭訊時承認無故缺課3次,卻沒有闡述缺課原因。

胡睿兒因犯乘機性交罪被判刑2年而入獄,服刑18個月後獲假釋,胡的前案經縮刑後,執行終結日為去年5月7日,換句話說,胡如今已刑滿,不會面臨撤銷假釋的命運。

2018年6月17日凌晨,胡睿兒赴夜店跳舞,遭被害女子認出是藝人後,與被害人聊天、喝酒及跳舞至凌晨3時許,胡與被害人離開夜店時,女方不勝酒力癱軟在胡的身上,胡原欲就地掀裙性侵,但怕被人發現,便將女子拉到後方的電梯間性侵後離去,事後被判刑2年而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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