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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直衝記者會鞠躬道歉 律師林智群:這很雷

炎亞綸(右)現身記者會向耀樂(左)二度鞠躬道歉,引發議論。(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未經同意拍攝性愛片,且他當年才16歲,昨午耀樂開記者會說明,開場不到1分鐘,炎亞綸突現身鞠躬道歉,他驚嚇不知所措,低頭掩面,並認為炎亞綸道歉沒誠意,也沒必要。

炎亞綸跑到人家記者會,強迫對方接受你的道歉,知名律師林智群直呼很雷,「耀樂當時只有16歲,你跟他合意性交,沒問題,但不能拍他裸照,或偷拍性愛影片」,林智群說,因為16歲智18歲還是兒少法定義的「少年」,受到保護的。

林智群表示,可以合意性行為,但不能拍,就算是對方同意也不行,「看起來很奇怪,可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根據相關法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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