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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盜播張學友演唱會影片 合作廠商老闆被判拘役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歌神」張學友2019年來台舉辦「學友・經典世界巡迴演唱會」,向悅琪公司購買舞台上方的吊車系統,結果悅琪負責人黃琪恩事後在臉書貼出2段「祝福」、「餓狼傳說」演唱會影片宣傳自己的講座,並在演講時公開播放當範例,張學友與環球音樂公司不滿,委請律師跨海提告侵害著作權;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將黃女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悅琪公司罰金10萬元,附帶民事連帶賠償20萬元,並下架臉書相關影片與照片。可上訴。

張學友2019年來台舉辦「學友・經典世界巡迴演唱會」。(資料照,環球提供)

張學友與環球音樂公司為了演唱會所需,透過舞台總監李國海的公司,與悅琪公司簽約購買德國Movecat舞台上方吊車系統,並簽訂保密條款,事後,黃女未經同意就在個人臉書標註自己是本次巡演的數控技術顧問,藉以行銷個人名聲與公司產品,並在前年2月20日、25日在臉書貼出張學友演唱「祝福」、「餓狼傳說」歌曲演唱片段,拍攝角度是在舞台下的觀眾竊錄視角,又在演講講座裡公開播放相同影片,當做舞台搭建的安全管理案例。

張學友與環球音樂不滿,透過律師跨海指控黃女和悅琪違反著作權法,侵害演唱會所衍生的視聽、美術、攝影、錄音、表演等著作產權遭侵害,包括表演內容、舞台設計及擺設、燈光效果、表演者服裝、螢幕上顯示的主視覺海報、現場表演畫面同步播放等等。

黃女坦承由丈夫在網路YOUTUBE下載不詳觀眾錄製上傳的2段演唱會影片,由她剪輯後上傳臉書,她認為自己有權使用演唱會片段,屬合理使用;辯護律師主張張學友提告時,尚未發行本演唱會的影音或錄音專輯,不具有告訴權,且黃女只引用2首曲目片段,整場演唱會長達2、3小時,只占一小部分,應屬未完成的著作,不具保護價值,黃女是基於教學目的而合理使用。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女擅自剪輯重製他人的表演著作並公開傳輸,演唱會的舞蹈、演唱、聲光效果片段也與講座的舞台安全主題無關,用以宣傳講座更是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確實侵害著作權,判黃女與公司有罪,審酌至今未賠償損失,行為失當,但考量她尚非基於商業目的,違法引用的曲目也僅2首,比例微小,因此輕判拘役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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