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賣草間彌生假畫還發霉 法院判退費68萬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買家花68萬元,從網路購入日本當代藝術大師草間彌生所繪的兩幅「黃色南瓜、白色南瓜」版畫,卻驚見版畫上有霉點,才發現是仿製品,提民事訴訟要求張姓賣家返還68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張應全額賠償68萬元,二審高院日前駁回張上訴,全案確定。
陳提告主張,他2018年2月2日欲購買草間彌生、村上隆的版畫,上雅虎拍賣網站搜尋後,聯絡張姓賣家,張聲稱自己人在高雄,請另名章男帶畫作給他看,經2度相約看畫,陳也赴高雄與張會面,說好黃南瓜版畫以44萬元、白南瓜24萬元成交,以總價68萬元購買這2幅草間彌生南瓜版畫。
草間彌生。(路透)
同年月27日,陳先匯款5萬元訂金給張,事後再拿63萬現金給章男,章男交付2幅附有靜美洞會社畫廊保證書的南瓜版畫;但陳後來發現版畫上竟有霉點,上網至草間彌生工作室官網詢問並請求鑑定,才發現買到的是仿製品,並非真跡。
陳事後與張碰面時,當面拆穿版畫是仿製品,張允諾返還68萬元,卻遲遲未還,陳提告要求張與章男應連帶給付68萬元。北院審理期間,張與章男均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
法官依據雙方LINE對話、版畫及其保證書、警局協商錄影檔、申請鑑定文件等,認定張不法侵害陳的財產權,應賠償68萬元,但章男只受指示交畫作,不須連帶賠償。
張上訴二審,堅稱所賣的畫是真跡,沒有施用詐術,當初在大安警分局協商時,由於對方有3名壯漢作陪,他很緊張才會答應退錢;若法院認為他應該退錢,則他也要求對方返還畫作。
高院審理後認為,張有長期賣畫的經驗,未經查證就開價68萬元高價,若張賣的確實是真跡,就不會在陳表明已發現是假畫後,張隨即提議可否換成其他畫作,且協商地點在警局,在場3男也未對張施壓,辯詞不可採信;至於張請求對方反還畫作,則應自行提告請求,不在本件的審理範圍。因此駁回上訴,張確定要退費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