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逆轉!控女作家誣指強吻損名譽 演員班鐵翔改判勝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資深演員班鐵翔指控「情慾女作家」徐尚懿誣指他暗夜強吻,提告要求她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徐女免賠;班不服提起上訴,求償金額改為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但需登報道歉,高等法院認定徐女無法證明班有強吻事實,她的言論可能使人誤信使班的名譽遭侵害,今(10)逆轉改判徐女敗訴,須賠償1元及刊道歉啟事。還可上訴。

班鐵翔。(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班鐵男主張,徐尚懿為炒作新聞提高知名度,竟於2016年間向雜誌記者佯稱「…我們僅見了二次面,第一次見面他就向我示愛!」、「可是快到我家時,他突然要強吻我,我嚇了一跳立刻推開他」,經記者寫成標題為「《一把青》士官長被爆親一把,班鐵翔強吻」的報導,並刊載在雜誌上,使人誤信他有強吻徐女行為,請求徐女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徐尚懿。(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徐女開庭主張,她在報導中所言屬實,事發後即告知擔任記者的何姓女友人,她並無虛偽杜撰而故意貶損班鐵翔名譽情事。此外,班主張名譽受損,但均未舉證,僅空言損害甚鉅,欲請求高額賠償金和登報道歉,根本沒有理由。

台北地院審理判決班鐵男敗訴,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縮減求償金額為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另要求徐女登報道歉。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徐女事後雖然曾告知證人,指稱她遭班男強吻,但並無客觀事實佐證,證人只是聽到徐女單方陳述,並未親自見聞,無法證明為真實。

此外,徐女主張,班男於2014年10月24日凌晨在其住家樓下強吻她,但同天晚間徐女仍與班男共同參加餐會,且依同桌證人的證詞指出徐女選擇和班男相鄰而坐,期間交談自如,再者,徐女事後還將她和班男合照上傳臉書供人閱覽,並多次在班男的臉書貼文點「讚」,主動在臉書上和班男互動,都與她主張遭班男強吻後感到恐懼等情事不符。

高院認為,綜合相關調查,徐女所為言論會使人誤信班男有強吻她,因此班男主張其名譽遭受侵害,為有理由,他上訴請求徐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和登報道歉,均應判准。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