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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准王靜瑩與陳威陶離婚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藝人王靜瑩訴請與夫陳威陶離婚案,台北地院今判准兩人離婚,小孩則由父母共同監護,但由父親為主要照顧者,母親可定期探視,王靜瑩表示,願意放手,不會上訴。

王靜瑩在94年傳出遭陳威陶家暴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訴請與陳威陶離婚,但事後卻又傳出夫妻兩人與兒子在旅館聚會,王靜瑩又帶兒子於陳威陶參加射擊比賽時前往加油,兩人合好。

但去年起,雙方感情生變,陳威陶還遭控竊聽王靜瑩而遭起訴,雙方也再度鬧離婚,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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