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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遭前經紀人告違約!要求吐出4562萬片酬

〔記者許世穎/綜合報導〕港星張柏芝(張栢芝)近年演藝重心放在中國,今(24)傳出遭前經紀人和公司控告違約,指她收了超過港幣1200萬元(約新台幣4562萬元)片酬後,並未履行合約拍片,除了要求她歸還已收取片酬、賠償損失,還需交代違約後從2015年5月到2019年7月9日之演藝收入。

張柏芝遭前經紀人告違約,要求歸還片酬。(翻攝自微博)

綜合港媒報導指出,原告人包括余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張柏芝原與余毓興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合約內容包括余毓興願意先支付張柏芝港幣4000萬元(約新台幣1.52億元)的片酬,換取她4部電影拍攝工作。2012年5月,兩人再簽訂「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片酬合計港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7604萬元)。

余毓興要求張柏芝歸還他已支付的港幣276萬元(約新台幣1049萬元)片酬,另外還有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也要求張柏芝歸還已收取的港幣1000萬元片酬(約新台幣38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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