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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塑台灣文化品牌 行政院通過文策院草案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行政院今(8)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積極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專業中介組織,協力提升國內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形塑台灣文化品牌,以國家隊概念進軍國際。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共計35條,包含「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該院的監督機制等。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則是完備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法源依據,兩法案將同時送請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表示,文化內容為文創產業的核心,在地素材或題材透過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表現形式…,不斷衍生創作與累積價值,進而造就龐大內容商機,並帶動產業發展,積極進行國際傳播。

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長期處於市場規模有限、產製量不足及人才流失等困境,且在數位科技蓬發展下,直接面對外來文化產品的挑戰,因此,文化部亟待從振興文化內容出發,提供產業所需專業支持,全面性扶植文化內容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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