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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亞馨被控違約 前男友、前經紀人今出庭作證

吳亞馨被經紀公司控違約,今天吳的前男友、前經紀人出庭作證。(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吳亞馨被經紀公司控違約,今天吳的前男友、前經紀人出庭作證。(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吳亞馨被控在104年11月中旬起,違約私接工作,除出席澳門賽車活動外,又私自接拍面膜與氣泡水廣告,因而惹怒經紀公司總經理,挨告求償800萬違約金。全案今天下午開庭時,雙方找來證人包括,吳的前男友、賽車手狄易達,前經紀人李女與氣泡水業者林男。狄在庭上極力為吳辯稱「該筆款項是紅包非收入」,李則認定吳有違約情況。

香港籍狄男庭訊時始終稱該筆款項為「紅包」,他解釋,當時吳亞馨在沒有任何媒體在場情況下,與活動現場人員共同合照,因此獲贈一筆4萬元港幣的紅包,當下也已知會吳的經紀公司總經理周彥彤,在「對方未拒絕、僅說待吳回國再說」情況下,紅包已轉交女友。

至於為何由他與周聯絡而非主辦單位,狄男則因自認責任在己,且那時候吳到場主要是為觀賞他比賽,因而自願出面與周女溝通。

李女則說,吳當時僅告知要去香港看男友比賽,未提及有酬勞一事,因此才會在事件爆發後,傳訊給吳指「私接在前,謊報在後,後果自負」;且就她所知,吳對酬勞多寡也未老實告知。她接著回憶,吳起初進公司時盡心盡力,但因李宗瑞事件造成形象不佳,被多家製作單位認定形象不佳、不予使用,但在公司積極規劃公益活動後,幫助轉型,已有好轉,豈知吳日後私接面膜、氣泡水廣告與出席大愛公益活動,均未依照合約約定告知公司,也未獲同意,均屬違約。

海洋深層氣泡水業者林先生則否認有商請任何藝人代言,包含吳在內的百名藝人,均是享用後主動推薦,公司僅是轉貼文章至氣泡水網站。

雙方最後也再聲請傳喚證人作證,法官諭知下月13日下午3時半續行準備程序。吳亞馨庭後則以家人過世為由,拒絕拍照與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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