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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查中央社爭議 列違反新聞倫理等缺失

文化部針對中央社「新聞與廣告混淆」及「行銷獎金發放事宜」進行查核。(翻攝自中央新聞粉絲團臉書)〔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文化部今日表示,就近日中央通訊社相關爭議事件進行初步查核,發現有違反新聞倫理、違反預算法等疑慮及缺失,將繼續查核並持續監督。

依民法第32條及「文化部審查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9條,文化部於上月23至30日間,3度委請專業商務律師及會計師,至中央社針對「新聞與廣告混淆」及「行銷獎金」發放事宜進行查核。

文化部表示,在有限時間內,就中央社提供之資料,共發現以下缺失:一、中央社包括記者和主管等新聞部人員,確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取獎金情事,違反「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5條「行銷獎勵之對象不包括總監(含)以上主管人員及新聞部新聞專業人員」,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

另外,文化部也確認中央社部分新聞內容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將請相關專家進一步針對違反情節評估查察。

二、發給新聞部部門獎金由中央社部門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部門出納,由總編輯祕書領款並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的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且未依規定明列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文化部將繼續查明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等相關法令,且中央社變更獎金發放分配比例卻未依規定陳報,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

文化部強調,中央社肩負國家通訊社職責,應恪守新聞專業倫理及各項法規,且文化部每年捐助該社近3億,對中央社負有監督之責,中央社應就儘速更正上述違規之處並據以究責,文化部也會繼續進行查核並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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