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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製作人轉診猝死 醫師建議坐小黃判賠308萬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曾入圍金鐘獎的知名製作人徐治平,98年4月14日因胸悶不適,到台北市國泰內湖診所就醫,醫師巫慶仁認為是急性心肌梗塞,建議搭乘計程車前往國泰醫院急診,乘車過程中,徐男身體強烈抽搐,急救後仍不治,徐男的妻子邱淯楨因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巫男及診所有過失,共判賠308萬多元。

巫男開庭時稱,曾建議徐男叫救護車到比較近的三軍總醫院就診,卻遭到徐男及其同事拒絕,才改建議搭計程車,當天跟診的林姓護士可以作證。

但家屬提出病歷,上頭有巫男的手寫筆跡,內容提及「轉總院急診,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法官認為,該內容是巫男職務上所製作,可推定為真實,而林姓護士後來曾向檢察官坦承「證言不實」,被依偽證罪起訴,顯見所言不實。

法官認為,巫男是專業醫師,應可預見徐男在送醫過程中,隨時可能有突發狀況,卻仍建議自行搭乘計程車,其過失行為和徐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巫男和診所應連帶給付徐妻118萬多元、徐男未成年的兒子1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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