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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醫院拿金宣兒當宣傳 判賠69萬

金宣兒(取自網路)金宣兒(取自網路)

〔記者賀靜賢/綜合報導〕知名韓劇「我叫金三順」、「市政廳」女星金宣兒的照片被一家整形醫院無權使用,她一狀告到法院,法院判決診所應支付2500萬韓幣賠償金(約台幣69萬)給金宣兒。

報導指出,該家診所位於釜山,2012年在未得授權情況下,在其官方網頁上使用金宣兒的照片當廣告,甚至謊稱金宣兒已決定在該診所接受整形手術,也涉及侵害名譽。金宣兒得知後相當氣憤,除了要求該所撤掉照片、更正廣告,並提出侵害肖像權的損害賠償訴訟。首爾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雖未特別針對肖像權部分指摘,但仍認定金宣兒人格權受損,損賠金額雖不高但有實質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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