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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消費】夾層是違建 買屋簽約看清楚

2008/12/20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投資套房、年收租金」吸引民眾購屋的促銷宣傳,民眾要謹慎!有家建商推出3至10坪的小套房預售屋,先取得使用執照後再作裝潢夾層施工,2次施工規避違建,且又分2份簽約,讓承購人自行承擔被查獲拆除的風險,台南市政府已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

消基會台南分會義務律師吳政遇提醒消費者,違建物並非不得成為買賣標的物,私人間仍可以自由買賣,民眾應注意閱讀契約內容,慎重考慮後再作決定。

據了解,建商在大學院校附近興建飯店式夾層套房,在南縣已興建3處,另有1處廣告預售中;建商與承購人談妥總價後,分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室內設計工程承攬合約書,分別由不同建設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簽訂。由於室內工程合約書中的特約事項中,已載明「所施作之夾層係屬違建使用,此為甲方所確知…」,購買民眾若未仔細審閱內容,容易疏忽。

由於業者指簽約前就將契約書交由買家審閱,契約條款特別約定事項,已載明夾層係違規使用,為買方所知,並有充份告知訊息,夾層施工是室內裝潢一部份,與房屋本體無關,夾層問題不能作為退屋理由。

吳政遇表示,建商直接在契約載明「係屬違規使用」等文字,有預先以契約免除應負的瑕疵義務的嫌疑,但已預先讓消費者知道,消費者有權選擇買或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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