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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消費】住房不滿意 退費有撇步

2007/12/25 06:00

〔記者洪定宏/鳳山報導〕度假風氣盛,旅遊糾紛也增加,其中一類是:若對住房不滿意,可否要求退費或免付費?

答案是:除非有明顯瑕疵,否則已訂房的消費者就算不入住,還是得先付費,再攝錄指控的缺失,蒐集廣告傳單與網站照片等證據,向消保官投訴,以個案協商。

高縣府消保官殷茂乾強調,消費者在飯店櫃檯check-in後,無論是付現金、旅遊券或刷卡,均已產生「銀貨兩訖」效果。

所謂「明顯瑕疵」,通常意指傳單有標註,實際卻沒有的設備,且顯而易見。

殷茂乾指出,消費者進到房間發現異狀,必須立即向飯店反映,「以客為尊」的業者通常會馬上補足欠缺的設備,若有空房,甚至會換房或升等,希望抓住顧客以建立好口碑。

若遇到「堅持己見」的業者,不願入住的消費者必須趕緊自行蒐證,攝錄房間缺失,例如室內裝潢老舊,與飯店的宣傳照明顯不符,並保留同一房型的飯店廣告傳單及網站照片,以利事後投訴有充足證據。

殷茂乾強調,協商能否成功,仍須依個案狀況仔細釐清,難以通論處理,因此證據很重要,且協商時也會請消費者與業者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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