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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消費】買鞋 要注意使用期限

2007/11/28 06:00

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吳宗霖(左)說明鞋品應如何標示,才符合政府規定。(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你的新鞋置放過久未穿,鞋底是否有脫膠、氧化情形?消基會提醒民眾,買鞋除了注意鞋品標示,也要留意有關鞋子材質的存放、使用問題。

十月間消基會南區分會訪查台南市三十三家鞋店,了解鞋品標示情況,有十五家受訪,訪查人員採樣一百八十一雙鞋子,四成不符標示基準,昨天消基會開記者會建議業者改善;對於其他十八家鞋店拒絕受訪,消基會感到遺憾。

一位桂伯伯表示,他六年前用五百元買了一雙新氣墊球鞋,放在鞋櫃長達一年多不曾穿過,後來取出要穿時,鞋邊的PU材質竟然破爛。業者說明因是環保PU材質,存放過久未穿會壞;他尋求消基會南區分會協助斡旋,業者才同意他加價二百元買了一雙七百元新鞋解決。

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吳宗霖說明,桂伯伯的鞋子未標示使用期限,因此能向鞋商申訴成功;對於鞋子是什麼材質製成、保存期限與使用方法,業者有告知消費者的義務。

消基會公佈訪查鞋店結果,在十五家鞋店採樣一百八十一雙鞋子,不符經濟部公告的標示基準者有七十三雙,包括未標示廠商地址、鞋面、外底材料與未標示廠商電話、生產國別、廠商名稱與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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