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侯家瑜/台北報導〕「雞排妹」鄭家純2015年透過直播,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公布陳沂手機號碼,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被台北地院判刑4月,二審高等法院改判3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雞排妹確定有罪。陳沂昨受訪時喊話雞排妹不要濫訴,雞排妹則反駁,強調將會進行新的訴訟,且地檢已經受理。
二審指出,一審未考量是陳沂先於直播中公開雞排妹的門號,雞排妹才公開陳沂的門號作為報復,判刑4月略重,審酌雞排妹在網路上數十萬追蹤者,具影響力,其公開言論已損害陳沂隱私,酌減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定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無濫用裁量或違反比例原則,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陳沂另提民事告訴,求償100萬元,全案現於北院審理,定28日宣判。
陳沂昨出席節目錄影,提到與雞排妹的案子,她開心大喊:「普天同慶!雞排妹終於成為『前科犯』。」提醒對方未來若要入境日本,在填寫申請表時,要記得勾選自己有刑事前科犯罪記錄,還語帶諷刺稱她是「前科太太」。至於被雞排妹律師控訴是知法玩法,陳沂則不以為意,除了酸對方不讀書外,也說對後續民事部分的判決結果不擔心,已經勝券在握,並呼籲其他各公眾人物不要濫訴,「希望大家不要像雞排妹一樣,濫用司法資源。」
雞排妹則出面回應,指控陳沂混淆大家的認知,「今天這案子,我是被告,二審有寫起因是陳沂先洩漏我的電話號碼,但那時我們準備東西不夠,會再提出新的提告,地檢已經受理了,但她(指陳沂)不想被知道。」也強調自己沒有浪費司法資源,所有案件都有被受理且都有進展。稍早鄭家純的委任律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所以不方便做過多的回應,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發出完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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