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10:09
更新時間 12: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宥勝去年6月被控於7年前對一名女員工舔耳、解開內衣、揉胸,台北地檢署認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嫌,去年11月起訴宥勝;台北地方法院今上午開庭,庭訊2小時之後,法官諭知宥勝8萬元交保。
宥勝進入法院前未停留,不發一語步上法庭。據了解,宥勝不認罪但願意尋求和解,法院今也傳喚被害人到庭,以訴訟參與人身分在隔離法庭透過雙面鏡表達意見。
檢方起訴指出,被害人案發時是宥勝的公司女員工,2016年底晚間宥勝載她返家,假藉借廁所進入她家,強行跨坐在她大腿上,強壓她雙手,秒解內衣再撫摸她胸部並強吻、舔耳,即使被害人表達不提告,但強制猥褻罪非告訴乃論,北檢去年11月8日起訴宥勝。
☆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