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陳志強上月在臉書自曝,自我反省揭露酒駕騎機車被抓,台北地院判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後,台北地檢署傳喚陳於今天早上10時前報到執行;今早9時10分,陳已提早到北檢執行科報到執行。
陳志強指出,決定把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希望能藉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檢方查出,陳的酒測值為0.45,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判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上月6日,陳志強突然自我反省,提及自己騎機車酒駕;他提及,今年5月20日晚上10時左右,他收工後騎機車到居酒屋吃炒烏龍,老闆熱情招待他喝生啤酒,他當下僥倖認為走路都能回家,喝點啤酒沒關係,就是這種心態,「吃了個炒烏龍,也搞了個大烏龍」。
陳志強揭露,他離開店家後,熟練的坐上摩托車、戴上安全帽,以為家就在旁邊,一下子就到,起步不到5秒,警察即騎著機車將他攔下,結果酒測值超標。
陳志強指出,「一直堅持酒後不開車的我,因為騎車、自以為離家近,而疏忽了道路安全的規定,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這次因貪圖一時方便,得到了教訓,決定把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除了要好好的記錄起來,警惕自己之外,也希望能藉由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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