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2015年間把部分工作所得借給蔡姓友人周轉,沒想到對方跳票,氣得徐乃麟提起返還借款訴訟。一審新北地院判徐乃麟勝訴,3日獲得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全案確定。
蔡男的公司有資金運用需求,向好友徐乃麟借款90萬元,承諾於一週後、即2016年1月8日還款。徐乃麟同意,請經紀公司將尚未撥付給付的工作報酬90萬元匯款給蔡男;蔡男則簽發一張面額90萬元的支票做為擔保。
未料,該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徐乃麟屢催蔡男還款未果,遂撕破臉對簿公堂,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蔡男返還90萬元本息。一審新北地院判徐乃麟勝訴。
全案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兩人確實存在消費借貸關係,徐乃麟請求蔡男給付90萬元本息,應予准許,一審判決無誤,判徐勝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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