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郁雯/台北報導〕「館長」陳之漢28日凌晨遭劉姓男子射擊3槍,該男在開槍6分鐘後即向警方投案,並從手機內叫出知名律師事務所女律師的電話,疑點重重。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表示:「『去警察局自首』也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
林智群表示,自首的前提有兩個,「1.警察知道有這個犯罪、2.警察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如果警察知道上面兩個資訊(兩個都知道),那犯罪者只能算『投案』,不是『自首』。」劉男在事件爆發前,趕緊跑到警局,構成「自首」條件,若依過去自首的法律效果,刑度一定要打對折,法官不想減還不行。
林智群說,為了防範預謀犯罪後嫌犯自首減刑,法律已經修改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自首,只是「得」減輕刑度,要不要減輕,由法官決定。最後,林智群點出關鍵:「這件事情真正重點應該是後面有沒有藏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