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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初犯」免死金牌 范冰冰躲過牢獄之災

2018/09/09 09:16

范冰冰深陷逃漏稅風暴,傳她有機會躲過牢獄之災。(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中國女星范冰冰涉嫌逃漏稅動向成謎,至今100多天沒發聲,廣大影迷想問的是:「她會不會進監獄坐牢?」

中國北京知名資深法律專家劉巧玉分析,范冰冰坐牢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要說起逃稅案,大家會先想到2002年百花獎影后劉曉慶逃稅案。專家分析,當時劉曉慶非常紅,卻因身為「曉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個人涉嫌逃漏稅1458萬(約6500萬台幣),成了輿論焦點,逼得中國政府不得不出面處理。

所幸當時劉曉慶被抓後,並沒有進監獄,只是在看守所。劉曉慶案最後結果,她的妹夫被判刑3年,因為他是該公司總經理,並負責財務工作。至於劉曉慶,因為在看守所待了422天,才以不起訴結案。

劉曉慶當年在中國逃漏稅轟動一時。(翻攝自網路)

而范冰冰逃漏稅逾5000萬人民幣(約2億2500萬台幣),影響層面當然比劉曉慶嚴重,由於范冰冰也很紅,更是逃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不過,她並不會被判刑,因為,「中國的法律修改了」。

在2009年2月28日,中國政府《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201條逃稅罪做了重大修改,「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范冰冰(左)神隱逾3個月,男友李晨也不見蹤影。(翻攝自微博)

律師分析,由於范冰冰涉嫌逃漏稅是「初犯」,最後可能會補繳稅款、滯納金,然後接受行政處罰後,將會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結案。因為「不追究刑事責任」,代表范冰冰可以不用進監獄服刑。

很顯然地,由於劉曉慶案發生在2002年,刑法修正案(七)是在2009年修改,律師分析:「逃漏稅演變並不是誰偏袒范冰冰,而是法律修改了。」外界同時要關注的是:「范冰冰的補繳和罰款可不會是小數字,也有可能是天文數字,但相信經過此事,會讓她在各方面做出一些調整,包括在心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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