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外表示,在劉在錫與另一位知名主持人金勇萬,5年前曾以前公司「Stom E&F」債權人為對象,曾提出要追討分別少支付2人的演出費用6億韓幣(約台幣1千850萬元)及1億韓幣(約台幣300萬元)的訴訟,但判官根據「演藝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由所屬社獲得後再進行結算」的原則,並沒有採納劉在錫與金勇萬的訴訟申請,駁回此請求,也就是宣布劉在錫與金勇萬方面敗訴。
「Stom E&F」公司在2010和2011年一度與不少旗下藝人產生法律糾紛,不只劉在錫與金勇萬有演出費被拖欠的情形,就連女星全智賢的帳號都曾被公司代表當成人頭帳戶,來進行非法股票交易而被檢察機關調查。之後2010年「Stom E&F」的債權遭臨時扣押,導致劉在錫等人並未收到演出費,一狀告上法院,即使在與「Stom E&F」解約後仍主張要追討回該筆未被支付的費用,不料卻遭法院駁回而敗訴,網友看了直呼:「大神這種級別的藝人也敢壓榨?」、「會站在劉在錫這邊,希望他一定要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