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蘋果日報》報導,張淳淳2006年以姊姊名義用625萬元向李姓女子購買此屋,雖當下就得知曾有人在屋內燒炭,但買屋後才發現自殺者是死在屋內、此屋為兇宅。那時張淳淳有對李女提起民事訴訟賠償,最後以雙方和解撤告。2011年張淳淳再以1170萬元轉賣林男、連女,卻謊稱自殺者是在屋內燒炭,但送醫後才死亡,並非死在屋內,該屋不是兇宅。直到2人買下,隔年又以1380萬元賣給賴男,賴男購屋3個月後委託房仲賣屋,才被告知此屋2005年有人在屋內自殺身亡,後檢方調查當時死者死在屋內、根本沒送醫,確實是兇宅。
賴男一怒下追問,並控訴林男、連女詐欺,檢察官開庭時張淳淳否認隱瞞屋況,但林男拿出交易時的錄音,確定張淳淳扯謊,涉嫌犯詐欺罪。而林男跟連女在賣屋期間從頭到尾沒說過該屋有人自殺情況,甚至在屋況標的現況說明書上的「賣方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狀況」選項,勾選「否」。3人為順利脫手竟無告知,皆獲起訴,目前張淳淳也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