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導演、國家文藝獎得主張作驥,去年5月被控性侵酒醉的女編劇,台北地院剛剛一審宣判,認定張作驥有罪,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張作驥被控,去年5月在台北市育英街的工作室,舉辦電影殺青慶功宴,酒過三巡,至凌晨張作驥送走其他朋友,與酒醉昏睡的女編劇獨處,藉機上下其手,咬破她的乳頭和嘴唇,強制口交、性侵得逞。
判決指出,比對被害人下體、內褲採獲的精液DNA,皆與張作驥吻合,同席朋友離開工作室前用手機拍下的最後情景,顯示在場只有張作驥仍保持清醒,不採信張作驥宣稱喝醉失憶、「背部有傷,不太能做」等辯詞,認定張作驥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