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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變大戰 薛楷莉顏冠得小四皆無罪

薛楷莉、顏冠得離婚分別提告妨害婚姻、略誘罪,皆獲不起訴。(資料照)薛楷莉、顏冠得離婚分別提告妨害婚姻、略誘罪,皆獲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

前主播薛楷莉和媒體人顏冠得離婚後,先爆料對方出軌愛上簡姓女網友,多次開房間,再指控還有「小四」周姓女子,事後控告顏及周女妨害婚姻,顏則反控,薛未取得監護權,卻帶走女兒,涉犯略誘罪,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對3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薛楷莉經紀人劉虹君表示,去年8月發現顏冠得毆打女兒,薛隨即帶女兒就醫,並聲請家暴令,之後一直和女兒同住,不料遭取得監護權的顏控告,薛只希望「小朋友能在身邊」,至於顏和周女通姦部分,將再和律師討論「已提供自白書,不起訴,我們也很confuse(疑惑)」。

劉虹君透露,顏冠得到三溫暖消費,認識中國籍的周女,雙方往來密切,手機上的訊息卻被薛楷莉看見,顏還主動寫下自白書,成了鐵證。但顏冠得則強調「我錯我會承認,沒有就是沒有」,而針對女兒暫時保護令,已提起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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