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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消費】兒少保護個案 父母不代領消費券

縣府造冊 由機構代領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消費券發放在即,被安置在機構或寄養家庭的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政府將保障其權益,縣府本週將造冊給中央,其父母不能領走他們消費券,而由機構代領,屆時須用在這些孩子身上,不能挪作機構其他建設。

消費券即將在明年1月18日起發放,屆時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代領,對於家庭功能喪失,已被安置在機構的孩子而言,政府將讓他們可以享用到消費券。

縣府社會處指出,全縣安置在機構或寄養家庭的保護性個案,總計有160名,其中在機構的有110多名,寄養家庭則有40多人,該處在本週會完成造冊呈報內政部,內政部將依據該名冊把他們從其設籍的戶口剔除名字,開始發放後,同戶家長便無法代領他們的消費券。

須確實用在孩子身上

社會處也說,內政部未來將核計全縣安置的兒童和少年之消費券數量,先由縣府領取,再發送給收容保護性個案的機構或寄養家庭,而機構領取後務必將消費券用在孩子身上。為了確保這些孩子的權益,縣府將會發揮監督功能,請機構提出對安置孩子使用消費券的規劃,發放之後也會側面觀察了解機構的做法。

安置機構將提出規劃

縣內安置機構之一的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所長張嘉鴻則表示,如果安置個案的消費券發放到該所,屆時會比照院童平日使用零用金的方式,分批分給小朋友,並請其規劃如何使用,春節期間能返家的孩子,會讓他們帶部分消費券回家過年,不能回家的孩子則會讓他們帶部份消費券出去逛街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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