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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房子被假扣押 還可買賣嗎?

2007/12/19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淑芠因先生長期失業,房貸已經很多期未繳,銀行已經催繳數次;加上她又欠很多卡債,目前有一家卡債銀行已書面通知要假扣押淑芠的房子,淑芠想問卡債銀行有權利假扣押她的房子嗎?因為她尚有房貸,房子是擔保品,她擔心一旦房子被假扣押,她還可以賣房子嗎?她真的很困惑?不知該如何是好?

桂梅君律師詳解:

任何人有欠債時,他名下財產如股票、銀行存款及房地產等,均有可能遭債權人查封拍賣掉;不管債權人是銀行或放高利貸的金主。

各個債權人於取得法院執行名義後,例如判決、支付命令、假扣押裁定等,均可以扣押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任何債務人下財產於受到法院的執行命令時,都可能暫時被禁止處分,或終局被取走或拍賣。

所以,當卡債銀行假扣押執行查封淑芠的房子後,淑芠便無法再處分(包含買賣、抵押等,但還可以居住)房子;但是假扣押查封後,卡債銀行必需對淑芠起訴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才能請求法院再進一步拍賣房地,所得拍賣款會先清償第一順位的房屋貸款(抵押權人),剩餘款再清償給卡債銀行。

如果淑芠想要停止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在淑芠找得到好買主時(怕法院拍賣沒能賣到好價錢),也可以向卡債銀行商談,透過安排來還卡債,讓卡債銀行「撤回強制執行聲請」,而賣掉淑芠名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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