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文化】國表藝應全面檢討共掛主辦機制
〔記者凌美雪/特稿〕兩廳院自2009年起策畫TIFA,於每年初春以「未來之眼」的視野,串流國內外最引領表演藝術風潮的節目,盼成為不僅是國內藝術家躍上國際舞台的重要踏板,也是國際團隊引以為豪、不可錯過的亞洲表演平台,且能號召眾人共享這場藝術慶典,真正實現成為藝術家和觀眾們匯聚交流的平台。
然而,綜合這幾天排山倒海的質疑聲浪,此次TIFA售票引發的爭議,被網友諷刺是兩廳院「割地賠款」的共同主辦,除讓會員無法接受的鎖票範圍之外,關鍵還有幾點可補充。首先是:無論是不是TIFA的節目,兩廳院在什麼樣的前提下,可讓私人單位共掛主辦?這個「前提」由「誰」來決定?其次是,TIFA已經是眾所注目的品牌,有其特別的行銷優勢,適不適用與私人公司共掛主辦的機制?TIFA可不可以容許這種特例?
這些問題的是非,或許還沒有絕對的答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不妨把包括兩廳院的3大場館各種藝術節一併納入討論,也避免日後再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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