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柔離婚二審勝訴 郭宗坤判賠40萬
柯以柔(右)和郭宗坤離婚官司打了4年半,二審仍然判准。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鍾智凱/台北報導〕藝人柯以柔訴請和丈夫郭宗坤離婚,士林地院判准,且郭須賠償40萬元,郭上訴堅稱沒搞外遇、盼能復合,高等法院審理兩年來幾無互動,柯以柔斬釘截鐵說「絕不可能復合」,高院認為郭謊報學歷並對柯吹噓浮誇言行,致兩人難以溝通,加上郭屢與女子過從甚密、未盡照顧家庭責任,造成婚姻破綻,昨仍判准離婚,郭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郭宣稱建國中學畢業,且到澳洲唸大學,但媒體報導郭是某工商肄業,柯直到婚後才知道郭的真正學歷,並對郭長期持續的吹噓浮誇言行甚不苟同,已達到難與他溝通相處程度。
另外,柯舉證郭未善盡照顧家庭責任,加上郭婚後屢次與女子傳出緋聞,與餐廳日籍女員工出雙入對,過從甚密,未謹守男女分際,已造成婚姻破綻,因此判准離婚,且郭須賠償40萬元,並由柯取得3名小孩的監護權,此外,郭須按月支付3個小孩每人2萬元撫養費直到成年為止,約1100萬元。
對此,柯以柔昨天透過經紀人回應:「感謝司法,感謝法官讓我看見公理正義的存在!一、二審訴訟已長達4年半時間,郭先生完全沒有扶養小孩,現在只盼他能放下,一起負起扶養孩子的責任,成為合作的父母,讓孩子們回歸平靜穩定的生活。」郭宗坤昨接到詢問,則表示自己在工作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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