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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做好事一定要留名

2022/01/23 05:30

◎王丹

◎王丹

去年年底我母親去世後,為了紀念她,我拿出自己大半的積蓄十萬美元,成立了以我母親命名的「王凌雲人道救助基金」。隨後,我迅速聯絡需要救助的中國和香港的政治犯家屬,至今已經提供了三萬美元用於幫助他們的生活,並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外界。對這樣的行為,大多數的網友表達了支持,但我也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例如有人認為,做好事當然應當鼓勵,但大張旗鼓地公告讓天下人都知道,這不是「做好事不留名」的高尚品德。言下之意,我在為自己撈取名聲。

「做好事不留名」,的確是東方傳統文化中長期提倡的品德,但我認為,這樣的高尚並不可取。甚至可以說,如果這樣的高尚品德太多,社會不會變得更好。事實上,慈善事業是西方文明和社會進步中的重要一部分,而大部分捐款者都是大張旗鼓,毫不客氣地把自己的名字命名到捐助對象上,洛克斐勒家族就是典型。我們也看不到西方社會對他們這樣的做法,有什麼強烈的批評。相反,很多大學的研究機構和大樓,都是以捐款者的名字命名的。做好事,一定要留名。為什麼呢?

首先,從人性上講,一個人對社會做奉獻,自然會希望這樣的奉獻給自己帶來一定的榮譽。你可以說裡面有一些私心的成分,但是,私心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做了奉獻希望得到社會的承認,得到他人的誇獎,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任何文化,價值觀和社會習俗,都不應當以壓抑人性為己任。以我建立的人道救助基金來說,我承認我確實有私心,那就是希望我母親的名字能夠被後人記住。這的確是私心,是一個兒子對母親的私心,但我不覺得這樣的私心有什麼不道德的地方,也不想掩飾自己的私心。在我看來,一個人出於私心而能幫助他人,是更加健康的社會運行方式。而要求做好事不留名,固然是高尚的道德標準,但曲高和寡,會讓很多人對於社會公益望而卻步。何況,公開的慈善行為本身還具有引領和帶動其他人的意義。如果我們做了好事都不說,沒有人知道,對於一個社會建立樂於助人的風氣,又有什麼好處呢?

其次,慈善事業也好,做好事也罷,這單純地就是個人的事情嗎?美國學者理查德.達格(Richard Dagger)寫過一本名為《公民德性:權利,公民歸屬感與共和自由主義》的書,在西方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在書中,他認為對權利的正確理解,必須至少從權利本身,群體義務和公民歸屬感三個方面重新開始。他很強調「公民德性」這個概念。在他看來,公民德性指的是一個人可能要扮演的特殊角色,即公民的角色。而德性的價值源於它對群體或社會美德的促進,並非基於它對個體美德的直接提升。達格指出,一位真正的公民應當積極地參與公共生活,不應再單打獨鬥。換句話說,真正的公民是共同體的一員。他把自己的這一套理論,總結為「共和自由主義」,強調了共和意識在社會進步中的意義。

按照達格的理論,「做好事不留名」,其實就是把自己的行為與公共生活區隔開來,這對於個人本身來說,當然有其積極意義,但是對於公民來講,這等於放棄了「公民」二字中的「公」字。換句話說,獨善其身固然值得鼓勵,兼善天下才是更值得推廣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做好事,就應當大張旗鼓地讓世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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