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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祕花園】〈紐約性愛檔案〉被強迫窒息式性愛 没沒說「不」就不算強暴?

2021/07/06 05:30

圖/達志影像

文/喬思琳

兩個大學生彼此看對眼,在性愛結束後,女方卻對男方提出了強暴的控訴,這個案件自然引起爭議。根據美聯社的新聞報導,案件女主角麥德森.史密斯(Madison Smith)在三年前於學院宿舍洗衣時,遇到同校男性朋友Jared Stolzenburg,兩人很顯然彼此看對眼,事後跑到宿舍蓋棉被聊天,並開始愛愛。

這雖是兩情相悅的性行為,但是麥德森沒想到對方開始掌摑她的臉、勒她喉嚨,進行危險的窒息式性愛,被嚇到的麥德森雖試圖說不,但是男方持續勒住她並繼續性交。

麥德森告訴美聯社記者,當時自己根本就無法說話,「甚至連呼吸都沒有辦法,哪能說『不』……,我真的以為他會殺了我,而我離開那個房間的唯一方法就是被裝在屍體袋裡。」

麥德森的父母在知情後,帶她去報警並去醫院驗傷,不過當地的男性檢察官卻認定麥德森在性愛過程中沒有說「不」,因此判定此案並非強暴。

氣瘋的麥德森決定自力救濟,尋求公民連署為自己的案件陳情,最後迫使檢察官宣判男方需認罪並獲兩年緩刑。整件案件讓人思考,如果檢察官是女性的話,麥德森是不是會受到不同的待遇?我想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很多男性跟這位檢察官都不瞭解一件事情,儘管男女雙方同意性交,這並不代表男方有權力去做傷害對方的事情。受害者在遭受暴力之前沒說「不」,並不代表她願意在做愛的過程接受任何暴力行為,更何況麥德森是被勒喉,根本就沒有辦法開口說「不」。

麥德森有勇氣跳出來為自己伸張正義,讓人喝采,事件雖告一段落,卻也非常值得慾男們深思:如果你喜歡這種危險性行為,那麼在和女方做愛之前,一開始就必須要好好溝通,詢問對方是否可以接受這樣子的行為?如果對方不願意的話,絕對不能強迫她接受,因為像麥德森遭遇到的這種情形,已經構成一種強暴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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